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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灾害(生物灾害名称)

2023-06-16 15:02 来源:网络 点击:

生物灾害(生物灾害名称)

生物灾害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生物灾害定义和分类的研究进展;针对目前生物灾害定义在国内外均未统一,存在定义的角度不一致、要素缺失、表述不准等问题,提出准确完整的生物灾害定义应分为广义和狭义,包含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和危害程度4要素;基于国标《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的生物灾害分类存在错误和重复问题,提出应把森林/草原火灾改为防治措施与生物灾害并列、病虫害拆分为病害和虫害,将海洋灾害下的赤潮灾害删除等改进建议。

生物灾害分类原因是有效防治灾害的基础,目前其分类混乱的状况给理论研究、政府管理、防治实践、相互交流及宣传教育等带来很大困扰,而准确定义生物灾害则是分类的前提,因此,明晰生物灾害概念及其分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研究认为,生物灾害可以是自然的、偶然的或有意的,新的和重新出现的传染病威胁应急将继续挑战世界安全。生物入侵从根本上类似于自然灾害,但是全球每年生物入侵的综合经济损失超过自然灾害,需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但目前入侵物种的预防(除传染病外)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得到全面应用。

生物恐怖袭击防控和生物战是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重大威胁,生物恐怖犯罪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越来越凸显,生物恐怖主义是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

不论国内还是科学国外,生物灾害的核心赤潮术语都是多种多样的。早期生物灾害定义是针对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泄露。后来该概念的应用范围拓展海洋到植保领域的病虫害,再进一步扩展至有害生物的危害。

由于生物灾害术语出现晚、灾种多、涉及学科广、成灾原因复杂等原因,目前尚无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灾害致灾因子的分类有2种方案:(1)二分法,分为自然和人为致灾因子,生物灾害是自然灾害吗。(2)三分法,分为自然、人为、自然人为(又称为环境或生态)致灾因子。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中,生物灾害专门分类标准尚未出台,最权威的分类包含在国家标准《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但该标准也存在森林/草原火灾归类错误、赤潮灾害归类重复等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生物灾害术语已在人类传染病、植物病虫害防治等领域广泛应用,但其术语、定义、分类等在国内外尚未统一,甚至互相冲突,因此,生物灾害定义和分类研究亟需加强。

01

生物灾害概念界定

生物灾害概念界定涉及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危害程度4个要素,而现有生物灾害概念因定义角度、涵盖要素多少及表述不同存在较大差异。现有定义依据界定角度不同,可分为2类:基于承灾体角度的定义和基于致灾因子角度的定义,生物灾害预警,其中,以基于致灾因子的定义居多。

基于承灾体角度的生物灾害定义

生物灾害是由活的生物体暴露自然灾害于微生物和有毒物质赤潮所造成的灾害。广义的生物灾害是指包括人类不合理活动导致的生物界异常产生的灾害,即生态危机问题,包括植被减少、生物退化、物种减少、盲目引种等。在这2个定义中,承灾体是生物,而致灾因子是生物或防治措施非生物名称。

基于中心致灾因子角度的生物灾害定义

基于致灾因子角度,目前具有权威性或代表性自然灾害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2种。

在《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生物灾害是指在自然条件下的各种生物活动或由于雷电、自燃等原因导致的发生于森林或草原,有害生物对农作物、林木、养殖动物及设施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尽管该定义4要素齐全,但存在重要承灾体“人”表述遗漏的问题,生物灾害原因。

尚志海认为狭义生物灾害是指由生物体本身活动带来的灾害现象,是纯自然现象,灾源是生物。该定义的突出海洋优点是明确本定义是狭义的、致灾因子(灾害源)是生物,但存在承灾体缺失的问题。

欧阳芳等认为生物灾害是指由有害生物对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以及生态系统应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生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失的现象或过程,有害生物主要预警包括有害昆虫、有害病原菌、有害啮齿动物、有害草类,与之对应的生物灾害分别为病害、虫害、鼠害、草害,危害模板对象包括农作物、草原、森林等,不包括人和动物。这是中国生物灾害防治实践、法律法规和学术研究名称中常用的界定。该定义的突出优点是致灾因子和承灾体表述准确,但模板存在孕灾环境缺失和危害程度表述模糊的问题。

综合广义和狭义生物灾害定义,归纳出生物灾害定义应包含4个要素。(1)致灾因子(灾害源):有害生物;(2)承灾体(受体):人、动物、植物、财产、生存环境等生物或非生物;(3)孕灾环境:自然环境;(4)危害程度名称:应达到成灾标准。

生物灾害概念辨析与界定

就生物灾害本身而言,定义角度不同导致生物灾害范围不同,以森林火灾为例,若基于承灾体定义判断,其承灾体林木是生物,森林火灾是生物灾害无疑;但若基于致灾因子定义判断,其致灾因子不是生物,而是在干旱环境下自然包括或人为引发的大火,森林灾害不是生物灾害。

可见,生物灾害名称,对于同一种自然灾害灾害由于定义角度不同,得出了“是”与“不是”2种截然相反的结论,这在理论上不合逻辑,在实践中无法确定森林/草原火灾、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自然灾害到底是不是生物灾害,给生物灾害分类、统计和生物防治答题等造成困扰和混乱。

综上所述,从赤潮生物灾害本身无法判断现有定义对错,生物灾害,应跳出其本身范畴,从自然灾害这一更高层次定义的角度加以考察。

在国外,最恰当的自然灾害定义和分类是根据其发生的气象、生物等物理成因做出的;在中国《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GB/T26376—2010)把自然灾害定义为“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生物灾害科学,该定义也是基于致灾因子的。

从更高层次明确了生物灾害应从致灾因子角度界定后,综合考虑中国生物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治实践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生物灾害应分为广义和狭义2种。

狭义生物灾害是有害生物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植物及其产品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广义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人、财产、资源环境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因此,生物灾害内涵的要点如下:1)生物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2)生物灾害的致灾因子必须是有害生物预案。3)狭义比广义生物灾害的承灾体少人和防控动物赤潮2种。

02

生物灾害类型划分类型

生物灾害分类结果因分类标准不同而异。按有害生物种类可分为动物灾害、植物灾害和微生物灾害;按有害生物来源地可分为本土生物灾害和外来入侵生物灾害;按承灾体可分为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和草原生物灾害等。目前,国内外最恰当、应用最广的生物灾害分类是按照致灾因子标准并遵循一定的分类原则做出的,生物灾害答题模板。

生物灾害分类自然灾害的原则

科学地划分生物灾害类型,首先必须制定出基本的、正确的分类基本原则,重点遵循5条:(1)不重不漏原则;(2)同类预案相近、异类相异原则;(3)实用性原则;(4)兼容性原则;(5)可扩展性原则。

基于致灾因子的现有生物灾害分类方案分析

吕学军把农业生物灾害分为病害、虫害、草害、鼠害、鸟害、兽害等;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把生物灾害划分为病害、虫害、草害、鼠害和物种灭绝5种。乔恒等把生物灾害分为病害、虫害、草害、鼠害和其他动物害,其他动物害有家畜危害等。

从学术界看,把生物灾害划分为病害、虫害、草害和鼠害没有歧义,但在其他生物灾害方面存在如下问题:(1)分类错误,现有分类把某些非生物灾害错误地归入了生物灾害中;(2)涵盖不全,如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方案中没有其他生物灾害类,鸟害、兽害,以及未来新出现的生物灾害等无处可归,无法涵盖所有生物灾害,不符合不重不漏原则中的“不漏”原则。

目前,在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生物灾害尚无专门分类方案,其分类包含在国家行业标准《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在该标准中,生物灾害是与气象水文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态环境灾害并列的5大自然灾害之一

该国标分类的主要依据是致灾因子,生物灾害和自然灾害,同时也考虑了管理需要,是现有生物灾害分类方案中最具权威性、实用性包括的方案,但该方案存在2个重要问题:(1)森林/草原火灾归入生物灾害不符合生物灾害定义、国内外分类习惯和管理实务需要。(2)赤潮灾害和病虫害分类违背生物灾害分类的基本原则。

国标《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的生物灾害分类改进建议

吸收国内外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现有分类方案优点、摒弃不足,建议对中国国标《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的生物灾害分类作以下修改:

(1)把森林/草原火灾从生物灾害中调出,列为与生物灾害并列答题的自然灾害一级类,理顺分类和原因管理关系

(2)按致事件灾因子分类标准,赤潮灾害本质上是藻类过度繁殖而不是海面异常升降所致,应归入生物灾害,删除海洋灾害下的赤潮灾害,避免重复。

(3)把病虫害拆分为病害和虫害,继承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病害、虫害、草害、鼠害分类传统,这样既事件符合“类内原因相似、类间差异”分类原则,又便于行业管理,符合“实用性”原则

03

讨 论

从长远看,研究并制定《灾害分类与代码》国家行业标准是提升国家灾害防治能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由于资料和研究水平的限制,本文的研究结果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今后将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

期待相关领域专家提出更合理的研究成果,助力灾害分类国家行业标准早日出台,更好地满足中国科学研究、防灾减灾抗灾实践、应急管理行业发展和国家安全保障的需要。

04

结 论

本文在大量查阅国内外现有专业期刊论文、专著、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管理资料等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灾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实践需求及应急行业发展趋势,对生物灾害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梳理、分析和归纳,得出如下研究结论,生物灾害包括哪些灾害。

1)目前,生物灾害定义在国内外均未统一,存在界定角度不一致中心、要素缺失、表述不准等问题,其概念界定应跳出自身模板范畴,与自然灾害界定基于致灾因子角度保持模板一致。

2)准确完整的生物灾害定义应包含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预案、危害程度类型4要素,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植物及其产品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主要用于农林等部门生物灾害防治,承灾体不包括人和动物;而广义生物灾害用于自然灾害和灾害分类及管理,承灾体包括人、财产、资源包括与环境。

3)生物灾害分类标准及其相对应的分类方案很多,最恰当的分类标准生物是致灾因子。

目前中国最权威、最实用的分类方案包含在国标《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该方案存在分类错误和重复预警问题,建议把该方案中的森林/草原火灾改为与生物灾害并列、病虫害拆分防控为病害和虫害,并删除海洋灾害下的赤潮灾害。

改进后,广义生物灾害分为植物病害、植物虫害、草害、鼠害、赤潮灾害、疫情灾害和其他生物灾害共7种,狭义生物灾害包括除疫情灾害之外的6种灾害。

4)从长远看,研究并制定《灾害分类与代码》国家行业标准是提升国家灾害防治能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在未来的灾害分类中,生物灾害被定为灾害一级类型可能是其发展的方向。

本文作者海洋中心:刘巧芹,郭蕾,石云,唐浡轩,黄陈楠作者简介:刘巧芹,防灾科技学院生态环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灾害风险评价与防灾减灾规划、土地资源评价与国土空间规划。

论文发表于《科技导报》2022年第19期,原标题为《生物灾害概念界定及其在分类改进中的应用》,本文有删减,欢迎订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