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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此人欠钱不还变老赖 现被曝光 见到请举报!

2023-12-24 21:29 来源:网络 点击:

「潢川县人民法院」此人欠钱不还变老赖 现被曝光 见到请举报!

被执行人:程世宝

家庭住址:潢川县仁和镇仁和村程营组

公民身份号码:4130241980******18

尚欠金额:700000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2014年8月1日,原告李绍珠承建被告程世宝位于平顶山市大营的棚户区8号楼工程。2016年12月24日,经原、被告结算,原告李绍珠应得工程款1995600元,并由被告程世宝出具了结算清单一份,此款扣除原告已借支部分,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70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潢川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2017)豫1526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程世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欠原告李绍珠款7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3月9日起至款清之时止)。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2017)豫15民终2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程世宝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程世宝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潢川法院向被执行人程世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程世宝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程世宝至今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程世宝已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1526民初768号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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