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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老太为自己准备的墓穴,被儿媳用水泥封掉

2023-12-22 09:10 来源:网络 点击:

上海一老太为自己准备的墓穴,被儿媳用水泥封掉

冬至将至,不少人也将扫墓祭拜排上日程。不过,假如提前为老人购置的墓地,却被儿媳用水泥封掉并抹去墓碑上的寿名,能否要求恢复原状?又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破坏墓地、墓碑侵权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儿媳恢复原状,并支付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

儿媳封了给婆婆买的空墓穴

王老太的丈夫、大儿子早年去世。为了能让王老太百年后与他们合葬,小儿子一家购置了一块三穴墓地,其中一空穴留给王老太日后落葬,并在墓碑上龛好寿名。某年冬至,王老太扫墓时发现,空置的寿穴已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寿名也被抹去。经与墓地管理处核实,这事居然是她的小儿媳胡某所为。

原来,两人早年曾因动迁利益分割问题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胡某选择以这样的方式 " 出气 "。得知此事后,王老太心思郁积、茶饭不思,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遂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恢复原状并赔偿 5000 元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购墓、立碑等行为系民间习俗,符合公序良俗,应予法律保护。该墓为三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系争墓地系王老太及丈夫、大儿子的合葬墓地,足以证明系争墓地的使用人是王老太及老公、大儿子。上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即具有排他性,胡某无权擅自处置。因此,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将系争墓地恢复原状。

同时,墓地、墓碑系一种特定物,其使用权有其特殊性,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在相关使用权利益中,既有用于安置死者骨灰等具体的使用价值,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利益,也有生者祭祀、悼念已故亲人等精神慰藉方面的用途,含有强烈的善良情感因素。本案当中的合葬墓地,更蕴含了在世的人希望百年后能与配偶、子女合葬在一起的美好愿望。胡某的行为侵害了王老太对配偶、子女的情感利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其赔偿王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目前已生效。

来源 | 新闻晨报 · 周到 APP 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王英鸽